日前,济南张先生中午13:30分因业务关系请客户去历城区某酒店就餐,一行4人吃到大约16:30的时候,服务员提出,酒店要准备晚间客人用餐,请李先生结束饭局。李先生觉得很尴尬,认为在客户面前没面子,而且,眼看就要谈成的生意就要泡汤。于是,他就和饭店服务员理论起来,结果是双方不欢而散。
李先生投诉到消协。山东省消协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李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形,有关法规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作为消费者在酒店就餐多长时间才算合适的确值得思考。如果酒店作出了明示的时间规定,而且又被消费者认同,那这种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齐鲁晚报》200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