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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读研

2002-08-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毕业于华东师大的张方(化名),报考了中国科学院心理所2002年的研究生,并取得笔试第一的好成绩。但由于张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中国科学院心理所拒绝录取。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等专业。但张方报考的专业不在限制之列,按规定应当可以被录取。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研究生处建议张方申请行政复议。今年6月,心理所进行了行政复议。复议的结果仍然是拒绝录取张方,他们认为张方体检不合格,他们拥有招生自主权。

张方的律师宋绍富准备在近日起诉中科院心理所。宋律师说,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教育权是这个案子的意义所在。(《北京晚报》2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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