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依据相关法规,城管监察、环卫、工商、公安交通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法者进行经济处罚,并没收其相应的经营物品和经营工具。但这些部门并没有相应的处置权,于是很多罚没物品或长期堆放在仓库中,得不到再利用,或被迫采取解体办法。
对于水果等生鲜类的罚没物品,按规定应将其送到指定的国有商店,再将变价收入上缴国库。但由于审批手续繁琐,这些物品往往在仓库里堆到腐烂。
北京工商大学管理科学系汪教授指出,罚没物品留下的后遗症,正说明我们在管理上还有漏洞。因为管理渠道不畅通,许多能够通过技术将罚没物品变废为宝的方法不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应用,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北京青年报》200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