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南京市建委规划处的王先生说,老居民区房屋狭小拥挤,一家翻建势必涉及多家邻居的利益,因而政府专门发文,要求此类房屋的翻修须征得邻居同意,这是基于民法相邻权的规定并考虑了邻里关系而作出的规定。要求邻居签字认可的过程也在提醒建房的一方,需充分考虑到邻居的利益。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陈伯清老师说,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传统文化与法律的冲突开始显现,人们常常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处理这类矛盾。(《扬子晚报》200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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