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籍管理规定,被逮捕、判刑人员的户口要同时迁出原地。刑满释放后要凭公安机关的释放证明再回原籍落户。王洪广说,当初因为自己坚决不在公安机关的“具结悔过”书上签字,公安机关也就没有发给他释放证明,于是,回到原籍后一直无法落户。他说,自己当初是“拿着公安局的一张二指宽的纸条,交给拘留所的武警后,就被放了出来”。
王洪广说,自己一共被收容审查和逮捕关押了9个多月,遭受了巨大痛苦,经济上蒙受了重大损失。原来年产值一度达到100万元的烤鸡厂也没法干了,最后,不得不靠到城里开出租车、开小卖部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公安机关对王洪广的逮捕关押属于刑事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刑事行为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收容审查”虽然是行政行为,但是这项措施已经被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并且对王洪广收容审查时我国行政诉讼法尚未生效。依据法律无溯及力的原则,对王洪广同样不能适用。于是,王洪广眼下只剩下申诉这一条路了。
就这样,10多年来,获释后的王洪广在有关部门之间不断上访、申诉,但是头上的“黑户口”帽子始终没有摘掉。至今他家的户口本里只有他妻子和3个女儿。最近,王洪广准备开办一个小规模的烤鸡厂,但是,由于自己的“黑户口”,营业执照上只能使用妻子的名字。
对王洪广的这种状况,平谷公安分局的户籍民警也感到“十分离奇”。王洪广居住地的派出所也表示,将尽快协调有关部门给他办理。但是,在焦急等待了一个多月以后,王洪广再次失望。
据王洪广说,8月18日,平谷公安分局告诉他,这个问题局里尽快解决。第二天,王洪广和妻子来到公安分局,提出了尽快恢复户口、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追究当年错案人员责任四项要求,但是,公安局的户籍民警对他说,没有释放证明,还是无法办理户口。
王洪广说,最让他担心的,倒不是上户口的事情,而是当年他从被收容到被释放的过程还是一团雾水。“没有手续,就把我说放就放?”
8月19日,记者从平谷区检察院了解到,经过查阅当年王洪广案的卷宗,检察机关确实曾经对王洪广逮捕过,但是审理期间因为证据不足,几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过最后王洪广什么时候、为什么被释放,检察院就不清楚了。具体的释放工作是由公安机关办理的。
王洪广说:“要是我仅仅要求上户口,完全放弃其他要求的话,可能早就没有这些麻烦了。”
为王洪广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律师王子英认为,一个人,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竟然没有户口,连一张身份证都没有,实在不可思议。另外,一个被关押在拘留所的人,凭一张便条就可以获释,反映了有关机关监督机制的不完善。而公安机关在明知道是错案后,还迟迟不予纠正。王洪广完全可以就此对公安机关不作为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尽快给自己办理户口,并要求经济赔偿。
(《北京法制报》2002.8.29 张永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