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先生难以接受。无奈之下,他只好求助于民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尹先生表示愿意出1000块钱赔偿穆先生的损失,但穆先生坚持要索赔一万元。
调解不成,民警建议他们去找交管部门来处理或者干脆去法院解决。可交管部门说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他们不受理这样的投诉。当地法院的法官表示,法院也不受理投诉,只接受诉讼。
之后,穆先生将尹先生的车强行扣押。第二天上午,尹先生来到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状告穆先生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要求法庭判决穆先生归还被扣的车辆。穆先生说:“我也要在法庭上为我的狗讨个公道。”
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对这条狗价值的评定,将是个难点,他们法院还未受理过因为撞死狗而导致打官司的案件。
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照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车撞死狗不属于交通事故;公路上根本不允许跑狗,在公路上车撞死狗白撞。而这个局下属某交警大队负责人则认为,在公路上撞死狗属于交通事故,因为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狗作为其主人的私人财产被撞死了,可视为一种财产损失。(《人民公安报》200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