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兼职,有点烫手

2002-09-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北京市的秦先生是一位工程技术人员,目前任职于一家印刷公司,签有3年期劳动合同。因要结婚买房,他就又在一家私企找了份在双休日和平时晚上的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薪金报酬,但没有签劳动合同。秦先生认为,有一份劳动合同就行了,如果再签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还得重复上劳动保险,没有必要。可他没想到: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他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程延园指出:劳动关系是一种隶属性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一般而言,在同一时期,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当前许多兼职问题,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双重劳动关系。鉴于目前的这种实际情况,劳动立法亟需对兼职人员的范围、兼职的薪酬取得、个人所得税的交纳、兼职者的社会保险等问题做出规定。

劳动科学研究专家徐恒熹提出:兼职时即使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也应签一个劳务合同,可以不重复缴纳劳动保险,但要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场合意外伤害保险等。(《工人日报》2002.9.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