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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支招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2002-09-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年前的一天,郭女士的丈夫以谈业务为借口说要离家一段时间,没想到一去就是5年。5年里,郭女士带着幼子找遍了整个北京城都没有找到。一个偶然的场合,郭女士从别人口中得知丈夫离家时曾和一位女士在一起,但善良的她还是抱着一线希望刊登寻人启示,但丈夫仍然音信全无。渐渐地,她对自己的婚姻开始绝望。怎么才能结束自己现在不稳定的婚姻状态呢?9月11日,郭女士找到北京大红门司法所,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援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郭女士,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24条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而郭女士的丈夫自最后有他的消息至今已经5年过去,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在法院判决宣告之后,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同时对其丈夫的财产也发生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法制报》2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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