惋惜什么?那么多好端端的车辆被无情地砸毁,真是惨不忍睹,少说也有上百万元损失。我不禁从内心里发问:“车有何罪?”
何为“黑车”?即没有办理营运手续的汽车,非法营运并牟利,严重干扰了交通秩序。这样的车该不该罚、该不该收,回答当然是肯定并一致的。问题在于,汽车本身有何错、何罪?
报道称,以前收缴的“黑车”由于有人说情,有的又还给了车主,故这次采取销毁行动,以示管理者的决心。笔者认为这种作法是因噎废食的蠢办法,它给国家可利用的财产造成了巨大浪费,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犯罪。
根治的关键是治人,该罚就罚,该没收就没收。对没收的物品如何处置,要予以规范,要依法办事。(《深圳法制报》2002.9.14陈长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