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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不能做抵押

2002-09-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家住北京顺义的刘女士到某写字楼办事。刘女士在一楼大厅前台按要求填写了有关资料后,服务员交给她一张通行卡,并要求她将居民身份证留下做抵押。刘女士认为,该写字楼扣押自己的身份证似有不妥。请问,该写字楼的做法违法吗?

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因此,用居民身份证做抵押,不仅是违反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侵犯公民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北京青年报》2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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