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因此,用居民身份证做抵押,不仅是违反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侵犯公民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北京青年报》200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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