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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裁定无罪释放者也要留下指纹

2002-09-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英国上诉法院9月12日作出一项重大裁定:对最终判定无罪释放的嫌疑人,允许警方无限期保留其指纹和DNA样本。三位上诉法院法官组成的裁决小组认为,这项措施就尊重被告隐私权而言,确有不足之处;但法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就此而言,这项措施是合理正当的。这一裁决起因于英国南约克郡不久前发生的两起案例,一起是一名12岁男孩被控抢劫未遂,后被判无罪;另一起是一男子被控有性骚扰行为,但原告旋即主动撤诉。在这两起案例审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要求警方销毁被告的指纹和DNA样本,不要将之存在警方档案中,但却遭到警方拒绝。被告律师认为警方无权长期保存无辜者的身份资料,因而告上上诉法院。

警方到底有没有权力保留无罪释放者的DNA样本和指纹?一些专家认为,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无辜者的身份资料和罪犯的混在一起,有歧视和侵犯人权之嫌。还有一些专家则呼吁建立全民DNA样本数据库,收集保存全国公民的DNA样本。他们说,这样一来,既方便司法调查,又“一视同仁”,也就谈不上歧视、侵权了。

(《人民公安报》2002.9.18木子丝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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