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制度规定,廉政保证金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按当月基本工资的5%交纳保证金,单位按个人的2倍交纳。如果当事人保持清廉至退休,这些钱可以一次性领取,否则上缴国库。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2002年4月15日以浏阳市市委市纪委文件的形式出台的。今年只在11个经济、权力部门进行试点。浏阳市人事局会计李晓红对记者说,她加入廉政保证金制度后,做事很谨慎。因为对她这样的普通职员,一年的奖金也就是三四千元。若发生违纪违规现象,给一个警告处分就是一千元。
但是,也有许多人怀疑15%的廉政保证金的金额到底有多大约束力,区区几万元的保证金对腐败的威慑遏制作用不见得会很大。(《北京青年报》200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