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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车自燃”案一汽集团被判赔偿

2002-09-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2月1日,赵先生在郑州市汽研公司买了由”一汽”生产的“红旗世纪星”轿车一辆,价格21.6万元,曾两次维修。2月16日晚,赵先生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次日凌晨,赵家车库起火,把赵家相邻的6间房屋及存放的货物付之一炬,造成损失共计26万余元。消防大队认定这起火灾是由该轿车起火后引起可燃物起火所致。赵先生认为是红旗车自燃,遂诉之于法院。

9月17日,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汽集团和汽研公司均未举出有力证据证明汽车的烧毁与存在的质量缺陷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判决一汽集团败诉,判令其交付赵先生“红旗世纪星”轿车一辆,如不能按期交付,则返还赵先生购车款及其他财产损失4.8万元,并由汽研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制日报》20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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