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事故中使高家所住楼房成为“危险房屋”,必须解危加固,住户的单位为房屋维修和安置住户用去了数十万元。
2001年12月,消防部门对事故做出鉴定:火灾是因高家的液化石油气泄漏遇电火花而引起爆燃的,高家对事故负有间接责任。于是,住户的单位将高家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爆燃所引发的一切损失70万元。
为高氏兄弟免费诉讼代理的刘律师说,“他们父亲留下的遗产总值不过六七万元,这很可能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高家分文不剩,而原告所得到的赔偿也只是杯水车薪。”
消防部门之所以做出“高家负间接责任”的认定,一个证据是发现高家煤气灶上的软管上有一处破损,那就是煤气的泄漏点。而高杉得知该小区居民家的软管都是自己安装的。燃气供应站一位负责人猜测,很可能是高家安装不当而导致漏气。
如果真是那样,恰恰可以说明高家不应对这起事故负责,因为一切煤气管线必须由专业人士安装。高氏兄弟目前打算将该燃气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区青年报》200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