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家继产之讼看清代的法律与社会 张小也在二○○二年第三期《清史研究》上说,在清代,有关继承的纠纷主要发生在家产继承方面。这些纠纷在当时地方官员的判牍中大量出现。在制定法为刑法的情况下,地方官员在民事纠纷的审理过程中参考民间习惯,并在推理过程中应用情理原则,具有积极的意义。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下,制定法也会作出一些相应的调整。
朱元璋重典惩贪得失新论 过去,人们对朱元璋重典惩贪多予肯定和称颂。张兆凯则在二○○二年第四期《求索》上撰文提出异议,认为,其重典惩贪举措有得有失,且失大于得。其惩贪存在着严重的扩大化和滥施刑杀的弊端,所订刑律太过严酷,法外用刑、任意刑杀的恐怖政治现象也相当严重,这反而促成了社会的逆反心理,滋长了贪污之风。
古埃及人制作木乃伊的动机 金寿福在二○○二年第四期《社会科学战线》上说,古埃及人醉心于木乃伊的制作并非他们不珍视现世生活。他们希望木乃伊能防止尸体的腐烂,为死者不死的灵魂提供一个栖息之处,并相信死去的人通过象征俄赛里斯神的木乃伊能尽快战胜死亡复活过来。木乃伊的制作是他们为征服死亡这个敌人而进行的重大和长期战役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