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夫妇及其三个子女1999年8月逃到加拿大,企图在加拿大寻求政治避难。加拿大移民当局已拒绝了赖昌星的移民资格申请,认为赖昌星的罪行并非属于政治性质,而是属于严重的经济刑事罪行。
今年6月25日,加拿大皇家警方又对赖昌星夫妇提出指控,加警方指出他们企图通过假护照在加寻求难民庇护,并在加从事地下洗钱活动。
加拿大移民当局拒绝了赖昌星的移民资格申请,加拿大警方也对他提出了起诉,但赖昌星为何还能赖在加拿大不走呢?这与加拿大的法律有关。根据加拿大的法律,被移民局拒绝移民资格申请的人仍可通过律师向更高一级法院,也就是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而通常履行这一法律程序需要一段时间。这对千方百计不想被遣送回国的赖昌星来说,是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加拿大法律界人士认为,按惯例,即使加拿大联邦法院受理此案,其驳回移民当局裁决的可能性只有百分之一。从目前情况看,赖昌星夫妇很难逃脱被遣返回中国的命运。
(《羊城晚报》200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