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小飞虽然判随母亲生活,但实际一直跟着父亲孙剑。今年6月,小飞来到桥西区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随父亲孙剑一起生活。在起诉中,小飞提出独生子女费应该是他的,他要求母亲将独生子女费退还给他,并交父亲保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飞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支持。至于小飞所请求的独生子女费,法院认为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奖励响应国家号召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的,而且这种费用已融入谢侠的工资中,小飞要求给付他本人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仅就小飞请求的变更抚养关系、母亲谢侠应付的抚育费及今后的医药费问题进行了判决。
由此可见,独生子女费是奖励响应国家号召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子女”夫妇的。独生子女费不是孩子的抚育费,它的权属不属独生子女个人,独生子女无权向父母讨要独生子女费。(《法制日报》200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