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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穿袍上庭引起争议

2002-10-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经司法部批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这意味着律师出庭将穿上一袭深蓝近黑色的短袍。据介绍,目前英美法系特别是英联邦国家的律师在出庭时也穿律师袍。

对于律师出庭统一着装,北京许多律师表示欢迎和赞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新清教授说,律师袍可以体现律师职业的严肃性,提醒律师是在庭上执行神圣的职务,规范他们的行为。

也有一些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说,“不是所有的律师都有车,律师出庭时,本来就要带证据等卷宗,现在再加上一个装着律师袍的包,是不是负担太重了?虽说是律师袍里还穿着衬衣,但让律师在法庭门口往身上套律师袍,或者是在法庭上穿律师袍,还是不太雅观吧,法院是不是该设个更衣室?”

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不赞成这种只追求形式不讲内容的做法。他认为,律师是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法庭仅仅是其工作很小的一部分,一件除了在法庭上哪儿都不能穿的律师袍,不能代表律师形象的特点。

还有的法律界学者认为,中国没有穿律师袍的传统,律师业与国际接轨,有许多实际的事情要干,简单模仿国外律师穿着打扮没有多大的实质性意义。(《北京晚报》200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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