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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别变成“定点”垄断

2002-10-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被人们称为“阳光采购”的政府采购制度,因为集节约财力、抑制腐败、宏观调控等多种作用于一身,近年来已在许多地方普遍实行。在即将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中,列举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几种政府采购方式,并提出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并未提及定点采购。

在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初期,定点采购作为一种试验和过渡的手段,未尝不可。但是,有的地方把政府采购“简化”为定点采购,变为新的市场割据和垄断。政府采购因此走形变味,滋生出一些见不得“阳光”的问题。

持续时间长,需求规模大的政府采购,对某一特定供货商的定点采购,实际上是赋予了这一供货商一种市场特权,由此也就形成了某种与公平竞争相左的市场垄断。垄断行为对市场经济活动之害是不言自明的。在这种“定点”之下,往往诱使供货商为了取得这种“特权”而采取不正当手段,“采购腐败”由此而生。(《检察日报》2002.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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