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玲玲(化名)户口在河北,父亲是北京人,她从小就跟随母亲到北京生活、上学,直至职高毕业,她一直没把自己当作外地人。1997年,她来到北京中友百货,担任某专柜的导购人员。2000年10月,中友百货的资方要求所有导购人员必须具备“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的条件。于是,同年11月,李玲玲花600元让制假人员为自己伪造了北京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高中毕业证书。今年6月15日,李玲玲被发现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9月26日西城法院判决李玲玲有期徒刑10个月。
该法院已经受理了25件西单中友商场导购人员的伪造居民身份证案,其中已有24人被以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6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有人把自己的北京郊区户口改成了北京市城镇户口,还有人把自己的出生年月改小以符合35岁以下的要求。
据悉,该商场目前已经取消“限35岁以下、北京市城镇户口”的录用规定。但类似的规定在许多单位依然存在。(《京华时报》200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