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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手机短信息成违法工具

2002-11-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0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处利用手机短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张红光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今年4月到7月,张红光以掌握某电视台主持人的绯闻相要挟,屡次给该主持人发手机短信息、信件,敲诈勒索5万元,并威胁要登陆网站,曝光此事。7月1日,张红光再次给该主持人发短信索要钱款,在去电视台取钱时被保卫部门抓获。

用手机发短信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张红光之流的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一是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有的以促销走私汽车、手机、电脑等商品为名,或称机主中奖,待机主与之联系后,要求把钱汇到指定的账户上,收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今年8月,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此类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二是利用手机短信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甚至贩卖淫秽光盘、卖淫等违法活动。

三是发布垃圾信息,骚扰消费者。今年8月,湖北省来凤县法院就对一起利用黄色短信恶意骚扰他人案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法学界人士分析,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不良短信泛滥的重要原因。(《检察日报》200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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