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发短信息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成为张红光之流的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
一是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有的以促销走私汽车、手机、电脑等商品为名,或称机主中奖,待机主与之联系后,要求把钱汇到指定的账户上,收到钱后便逃之夭夭。今年8月,吉林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一起此类案件,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二是利用手机短信从事制作假证件、假公章、假学历甚至贩卖淫秽光盘、卖淫等违法活动。
三是发布垃圾信息,骚扰消费者。今年8月,湖北省来凤县法院就对一起利用黄色短信恶意骚扰他人案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3000元。
法学界人士分析,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不良短信泛滥的重要原因。(《检察日报》200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