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国家工商总局将“侦探公司”、“私人保镖”等近年来新出现的社会服务明确写在新颁布的“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区分表”后,有人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侦探公司”下了“开禁令”。但据记者了解:虽然类似“侦探公司”之类的名称可以登记为商标,但侦探公司作为公司或企业依然在法律边缘处徘徊,无法在工商行政部门获得登记许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有关人士指出:商标和企业登记是两回事。
现在国内的私人侦探通常以“民事调查”、“商务调查”、“信息咨询”为机构名称,这样通过工商局注册经营的调查机构至少有上百家,而暗地里从事私人侦探业务的更是多如牛毛。一位职业打假人形容自己是“徘徊在法律和政策的边缘,艰难地生存着”。(《广州日报》200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