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按现有标准,日本已设残留标准的农药共有229种。由于标准过严,不少外国农产品被拒之门外。然而,这毕竟有章可循。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增加了一些不确定因素,让人难以把握。按照规定,如果外国农产品中发现未设残留标准的农药,不管含量多少,对人体有无危害,一律禁止流通。这就意味着,即使产品农药残留完全合乎标准也可能被淘汰出局。其次,外国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将进一步丧失。食品安全法修正案强化农产品检查制度,迫使为打开销路的外国农产品增加检查费用,生产成本相对提高,进而削弱对日本农产品的竞争力。再次,进一步打击日本农产品进口商。按照现行规定,如果进口农产品检查不过关,会被退回原地,进口商最多受一些经济损失。食品安全法强化安检之后,除进口商要自己把关之外,还要设立公益法人,由政府和民间机构参与,一旦发现问题,农产品退回赚不到钱不说,还要处以巨额罚款,追究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日本农产品进口商肯定会大量减少,外国农产品进入日本将失去桥梁。(《新华每日电讯》200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