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国家统计局与计划、财政、卫生、教育等12个部门的研究人员组成了课题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小康社会内涵,确定了以下16个基本监测指标和小康临界值。
小康基本标准
(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500元(按1980年的价格和汇率计算,2500元相当于900美元);
(2)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400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4)城镇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5)农村钢木结构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
(6)人均蛋白质日摄入量75克;
(7)城市每人拥有铺路面积8平方米;
(8)农村通公路行政村比重85%;
(9)恩格尔系数50%;
(10)成人识字率85%;
(11)人均预期寿命70岁;
(12)婴儿死亡率3.1%;
(13)教育娱乐支出比重11%;
(14)电视机普及率100%;
(15)森林覆盖率15%;
(16)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基本合格县比重100%。
(《人民日报》200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