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电信街的一家手机专卖店里,记者第一次看到了可拍照手机。
这款手机,与普通手机大小相仿,只是机身略显厚重,屏幕不小,数码相机的镜头,就安装在机身后背接近中部处,快门则在正面屏幕下面。
记者见到此款手机捧在一位年轻女孩儿手里,售货小姐在不停地介绍:“这里面的相机分辨率是640×480,就是说,拍出的影像十分清晰,同时还有夜间拍摄功能。它还支持JPG、GIF图像格式,只要按动键盘,几秒钟就能将照片传到同样具有“彩信”功能的手机上去。如果到电信部门申请开通某些功能,就能迅速将照片传到网上……”。但最终,那女孩儿没有买,原因是这款手机价格高达5900元一部!
由于可拍照手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如果有人用手机偷拍个人隐私,将使人们防不胜防。针对这一说法,记者进行了采访。
在民生银行工作的马先生买了部可拍照手机,他对记者说:“我买这部手机就是觉得它好玩儿,从没想过用它干点不轨之事,人们应该享受高科技产品带来的乐趣,别把什么都看成洪水猛兽。”
而来自香港,在深圳做生意的车先生说:“不过,也不排除一些人利用它搞恶作剧。大约一年前,在香港一些健身场所已经贴出告示,禁止带可拍照手机进入女更衣室、桑拿间等。”
有关人士指出,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生产这类产品,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如果一旦出现因用手机偷拍而触犯他人隐私的事情,受害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法制日报》200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