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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十年才知是误诊

2002-1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50岁的钟群是广西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小学教师。40岁那年,医生在例行体检中发现她的两个乳房里有两个小肿块,建议她到大医院进一步检查。1992年9月18日,广西民族医院医生给她做了病理检查后,告诉她这是一种恶性程度最高、死亡率高而快的癌症,最常见的处理办法是作双乳切除术,但一般也仅能延续一两年生命。9月24日,钟群住进了广西民族医院进行了“双乳房切除术”和“双腋淋巴清扫术”。随后又在该院进行了20天的化疗。11月28日钟群转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治疗,一附院根据广西民族医院的诊断结果,没有进行常规检查,即对钟群进行放疗和化疗,直到1993年6月才出院,出院后,她不间断服抗癌药物。

钟群在炼狱般的日子里坚强地走了过来,成了远近闻名的“抗癌明星”。近10年了,钟群仍然奇迹般地生活着。2000年8月,她到广西医科大一附院进行例行复查。该院王绍丰教授对钟群的生存状况甚感惊讶。他召集多名病理专家对广西民族医院做的病理切片进行会诊,结果确诊为良性肿瘤,根本不需要进行乳房切除,更不该放疗和化疗。

2001年3月15日,钟群向两家医院递上了《赔偿书》,认为错误治疗给她的身心健康、家庭生活、工作事业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而广西民族医院认为,虽然当时病理诊断和现在的诊断有误差,但均在癌前病变和乳癌范畴内。所以诊断无原则性失误,不存在损害赔偿的任何理由。而广西医科大一附院认为,本院放疗科依据病理检查结果对手术后的患者实施放疗,完全符合肿瘤放疗原则,不存在过失。

今年8月16日,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对钟群的鉴定结果是:广西民族医院对钟群的诊断是错误的。错误治疗使钟群身体受到严重损害,达到了6级残疾。5月14日,南宁市城北区法院受理了钟群的起诉。钟群向两家大医院索赔104万元。11月6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钟群坚定地表示“不同意调解”。本案尚未判决。(《北京日报》200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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