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男售票员对男乘客不轨律师称相关法律有待完善

2002-12-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19日,由山东烟台开往福建的长途卧铺汽车上,青岛市某企业业主田某,两次受到该车的男售票员徐某的性侵犯。田某惊怕不已。20日,当长途车到达温州时,田某拨打110报了警。

33岁的徐某对民警说,他一向不喜欢和女性接触,他的家人曾给他介绍过3个女朋友但都未谈成,至今未婚。19日那天,他一见到田某就对其产生了好感,加上发车前喝了些酒,控制不住自己,才做出了不轨之事。

温州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徐某实施治安拘留。对此,在场的浙江律师徐宏图说,徐某的这种行为,在一些国家可按强奸罪论处。但我国刑法没有这种“男人强奸男人”和“女人强奸男人”的明文规定,这起事件触及到了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相关法律还有待完善。(《法制日报》2002.11.26)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