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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绩=施政成效-施政成本

2002-12-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至今,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政绩的考核,仍然在以GDP论英雄。这种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地方领导人片面追求高速度的痼疾。

“以GDP论英雄”之所以错误,在于忽视了施政成本。比如考察一个地方行政首长的政绩,光是问他年初宣布“为人民群众办十件实事”办了没有?然后实地考察一番,至于说,出这些“政绩”的钱是从哪里来的?是以什么名目搞来的?是来自预算内还是来自预算外?所谓的预算外自筹资金,自然是从广大干部、城乡居民和各类企业那里“筹”来的。那么,这些干部、群众和企业愿意不愿意?承受得了承受不了?则一概没有人过问。至于乱借债,其害处可能更大。有些地方一任领导人出“政绩”欠下的债,需要几任领导才能还得清。

事实上,凡属这样的“政绩”,都已经变成了我们党和人民政府的政治债务,因为它不是记在某个人的账上,而是记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账上。他们实际上是预支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谋取个人的“政绩”。这样的“政绩”出得越多,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危害就越大,最后终将酿成不可挽回的政治信用损失。

当前,我国的财政民主化进程与干部管理的民主化进程,尚处在非常低的阶段。在不可能一下子使人大、政协实现对政府财政的严格监督的情况下,我们的组织人事部门,只能从目前的实际条件出发,改进我们的干部政绩考察办法:首先,要有强烈的施政成本意识;其次,要具备考察施政成本的各种基础知识和技术手段;第三,深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企业界和群众的实际负担。

只有排除了数字泡沫和虚假政绩,我们才能使广大地方干部的真实业绩,得到客观的评价。(《中国改革》200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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