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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竟成了个人“活期存折”

2002-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了不少侵吞科研经费的案件。犯罪分子私分科研经费的手段原始而多样:以自己亲属名义在科研组领取奖金;以假造工资单、劳务单形式领出现金;以家庭购物发票在科研组报销;以发奖金形式直接将科研经费发给科研人员;挪用科研经费用于私人购房、购车或者购买其他固定资产,或者给相关领导行贿等。他们目前查到的最大一笔被侵吞的科研经费竟达到200万元!科研经费被一些科研人员当成了自己的“活期存折”。

武汉某大学一教授还透露用科研经费行贿的现象,不少科研经费不是用在科研项目上,而是用来打通层层关节。他说,按照规定,由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科研组可以提取5%的经费自行支配,有的科研人员为了得到项目,就向负责立项的人员行贿;项目完成后,又给评审的专家送“红包”,以期顺利通过;申请奖项时,又给评委“进贡”,因为这与自身的工资、晋级挂钩。不少科研经费被浪费,很多钱并没有转化为科技成果。

目前尚无一个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由单位自己作出规定。很多单位一般只规定上交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单位的管理费用,其余经费由科研组自由处理,但科研组如何管理经费未作规定。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卫国说,科学研究专业性很强,一旦科研人员职务犯罪,不但科研人才受损失,而且科研项目进度会滞后,因此科研领域的职务犯罪不容忽视。(《检察日报》20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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