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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失窃,公汽直奔派出所其他乘客损失谁来赔

2002-12-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1月26日晨,阮先生乘坐的北京336路公共汽车上,一个男子嚷嚷着手机被人偷走了。应失主的要求,司机当即就开车向派出所奔去。许多乘客表示不满,并要求下车,但司机坚持着一直到公交派出所才把车停下。

等警察做完问询记录后,大多数乘客都已经误了上班时间。他们希望公汽司机或者是派出所能给出具个证明,向单位说明迟到的原因。阮先生说:“我们的损失由谁来负责呢?”

对此,北京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当乘客买票乘坐公汽时,就相当于与公交公司形成契约关系,除非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公汽应及时将乘客送达目的地。阮先生遭遇的事情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民法通则》,受损失乘客有权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然后公交公司也可以向造成这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小偷索赔。(《京华时报》200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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