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张俊以没有著作权吗

2002-12-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词坛怪才”张俊以涉嫌诈骗被拘之后,他的很多著名作品并不是其创作的消息便随之传开。经过调查,《21世纪环球报道》记者终于证实了这些传言。

署名张俊以、樊孝斌的《康熙王朝》的词作者其实是樊孝斌,张俊以只是“挂名作者”。而张俊以单独署名的《母亲》的词作者是词作家车行。《母亲》曲作者戚建波说,张俊以听过这首歌后表示出资给这首歌拍MTV,于是,他们就“按张俊以的惯例”给张署名词作者。

张俊以出资包装歌曲但要署名词作者,这样的合作方式“大家心知肚明”;事实上,张俊以确实投资拍了MTV,词作者也被真正的作者“自愿”且“主动”地换成了张俊以。虽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转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并没有规定“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而我国合同法则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笔者以为,张俊以与车行等人的“合作”应视为以“口头形式”订立了歌词著作权的转让合同。“作者”和“著作权”是两个概念。“作者”是永恒不变的,“著作权”却是可以转让的。张俊以不是《母亲》等歌词的创作者,但并不意味着他不拥有“著作权”。拥有“著作权”,即以“创作者”自居,是欺骗公众,笔者非常鄙视张俊以这种欺世盗名的行为;但从法律上讲,笔者主张依法保护他的合法权利。(《三秦都市报》2002.12.2)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