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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处女嫖娼案”

2002-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3日,《生活时报》报道了在河北行唐县上演的一起“处女卖淫案”:今年8月,19岁少女吴小玲被抓进南翟营派出所,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82小时!在警务人员殴打、恐吓之下,吴小玲不得不交待出一批“嫖客”名单。派出所顺着这些名单将“嫖客”们一个个抓到,又是一番殴打恐吓,逼迫“嫖客”们一个个承认有嫖娼的事,而派出所的目的就是让他们一个个老老实实交足罚款,这些罚款都毫无例外地不开任何收据,甚至连抓这些“嫖客”的任何手续都不开具!

吴小玲被释放后,先后两次到当地医院做了妇科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在亲朋好友的鼓励下,吴小玲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讨个说法,为那些无辜的所谓的“嫖客”讨个公道。可当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吴小玲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向有关部门控告“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时,却又大难临头,再次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身陷囹圄。

11月18日,石家在市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领导告诉记者,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2001年曾经发生过影响很大的陕西“处女嫖娼案”,最终给予麻旦旦几十元的国家赔偿。对于几十元的国家赔偿,当时就有人指出,这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果不其然,现在在河北行唐县又上演了“处女嫖娼案”。

在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的严重侵犯个人人身自由权的事情在发生……如果吴小玲不是处女,她的父母看来无法为女儿讨回公道了。因为吴小玲被医院证明是处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面干涉,才有了“办案人员将受惩处”的结果。其实我们依旧对办案人员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不感兴趣,而只对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将普通老百姓当成“勒索”对象表示深切的不安,对实施酷刑的办案作风感到极大的不安!

(《中国青年报》200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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