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遭到身心伤害,魏耀光非常痛心。他认为,三个当事人都是孩子,未满14岁,孩子犯的错自然应该由作为他们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责任。小贝的父母应赔偿她女儿医药费及他夫妇俩为此事而花去的交通费、误工费,女儿的精神损失费等。但小贝和盈盈的父母却认为,这是“小孩子闹着玩的”,拒绝支付赔偿。
针对此案,该村村民说,村中很多人都知道小贝的父亲喜欢看黄碟,估计是大人没把碟收好,让小孩翻出来看了,结果做出荒唐的事情来。多祝镇一位干部说,发生这种事情与农村孩子落后的性知识教育有关。现在农村孩子关于性的启蒙知识绝大部分不是从老师或者家长那里获得,而是从电视、影碟等媒介获得。10岁男孩和13岁女孩一起对4岁女孩进行性侵犯不是小孩闹着玩的,这里包含很多社会原因,农村孩子的性教育应引起重视。(《羊城晚报》200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