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父亲姓名权孩子不能继承

2002-12-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9月,著名制笔艺人李福寿的5个子女向法院递交诉状,诉北京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使用李福寿的名字作为公司名称注册,侵犯了众子女的合法权益(本版1999期曾刊载)。

法院认为,李福寿笔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更名行为不属于盗用、假冒李福寿姓名,而且未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德、公共利益的方式侵害李福寿的姓名权,应属于依法获得企业名称权。12月4日,北京市宣武法院驳回了李福寿5子女向“李福寿”制笔公司索赔65万元的诉讼请求。

(《北京晨报》2002.12.5)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