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日,北京圣达利出租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汇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是这样解释的:“1992年,许多朋友给我出点子,说办出租车公司不用花一分钱,而且肯定不赔钱。于是,我在城关镇西寺区村开了个证明,乡政府盖了个章,写个申请给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就开给我一个客运经营批准书,这样我就得到了50辆出租车的指标。”
1993年2月,张汇玉最初创办的事如意出租公司的营业执照办妥,没多久,张汇玉招了25个司机,收了整整120多万元司机的车款(融资款)。用这些钱,张汇玉接来了25辆昌河小面包车。就这样,凭着一纸批文,不花一分钱,张汇玉就办起了一家出租汽车公司。
到1996年,凭借着收取司机的融资款、坐收司机按月上交的“车份钱”,张汇玉的公司拥有了46辆出租车。
这一年6月,张汇玉和所有北京市的出租车公司一样,接到了市里要求强制更新“面的”的命令。于是,他用公司帐上的钱(也就是出租司机们的钱)从司机手中按每辆3.8万元至4.5万元的价格将全公司的26辆“面的”收购到自己手中,然后将这些“小面”以同样的价格出售给非出租车行业。张汇玉一进一出一分钱没花,就“合理”地把出租司机的财产变魔术似地变成了自己的财产。
接着,张汇玉以11.5万元的价格购进了近30辆两厢夏利,然后以每辆13.5万元出售给招聘司机。1996年下半年,市政府下令整顿“变相卖车”,要求把卖给司机的车全都收回来。于是,张汇玉用与“收购面的”同样的手法先后收购了他卖给司机的全部出租车。每月的“车份钱”也由1000多元涨到了4000多元,另外每个司机还得给张汇玉交3万到5万的风险抵押金。
1996年,北京市鼓励出租车公司之间收购兼并。这一年4月,张汇玉以150万元收购了拥有28辆出租车的滨河出租公司。1997年10月,张汇玉又花290万元收购了一家拥有25辆车的出租公司。1998年,政府要求民营企业摘掉“红帽子”,张汇玉的公司一直挂名是村办企业,但“帽子一摘,企业就变成我个人的了”,张汇玉如是说。2000年,张汇玉又兼并了几家出租车公司,最后组建了拥有262辆出租车、资产近3千万元的圣达利出租车股份有限公司。
“现在,我的财产都是我个人的,与司机无关了。”张汇玉最后是这样补充的。
长期接手出租车纠纷案的北京实华德律师事务所方扬律师认为,这样“空手套白狼”起家的出租车公司至少占北京市出租公司的30%。更多的公司是自己先拿点钱购车,然后把车卖给司机,收来的司机个人款项不仅能还清公司借款还大有赚头。实质上还是以司机的资金起家的。(《中国经济时报》200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