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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范党政机关设施配置标准

2002-12-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明年1月1日起,深圳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面积和装修标准、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和小汽车配置都将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执行。

按照此规定,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主任、市长和市政协主席新装修办公室面积一律限定为150平方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副职领导办公室面积为122平方米,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为75平方米,局级正职干部面积限定为60平方米,副局长限定为50平方米,处级及以下干部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

在办公家具配置上,深圳市政府分办公室、会议室和接待室等3种类别制定了具体标准,其中市领导办公室办公桌和书柜单价不得超过5500元,办公椅价格不得超过1950元。在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方面,要求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需要配置国产市场主流电脑等产品,台式电脑价格不得超过9800元,笔记本电脑价格不得超过2万元。

此外,市直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仍严格参照中央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公务需要配备2.0升以上、25万元以上轿车的,必须严格审批。(《广州日报》200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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