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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绥新忏悔录首次公开

2002-12-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7年,慕绥新被选为沈阳市市长。他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的钱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万元。2001年10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慕绥新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慕绥新因患癌症,于2002年3月2日死亡。近日,辽宁省有关部门首次公开慕绥新狱中忏悔录,特节选如下——

不讲政治原则,放弃思想改造

权力对公众而言,既可建功立业、青史留名,也可腐化堕落,遗臭万年。我却忘记了自己在就任沈阳市市长的人代会上,“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的誓言,把人民授予我的权力异化为个人权力,使自己变成“一手红,一手黑”,一方面为百姓办好事,一方面在背地里搞腐败的两面派。结果,经济工作没抓上去,却出了我这个腐败分子。

私心膨胀,贪欲不止

我刚做领导干部时,还比较谨慎,但随着职务的不断上升,追求生活享受,追求“生活现代化”,追求“生活高质量”等错误思想也在急剧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有人通过各种借口,提供服务,满足要求,送钱送物给我。我从最初接收同志的礼物觉得理亏、心虚,到一次收受10万美元觉得心安理得;从一个60年代大学毕业分配到工厂接受再教育的穷工人,到现在受贿千万元的腐败分子。在回顾反思这些变化时,确实有些后怕甚至心惊肉跳!事实再一次在我身上证明,私心和贪欲是万恶之源!

以特殊党员自居,脱离组织监督

关于本人问题,辽宁省委领导在沈阳市“三讲”期间曾找我谈过,要求我讲清家属参与经济活动和孩子办企业问题。中纪委领导在沈阳找我谈话时也提醒过我,如果我认真对待这些重要的谈话,真诚接受组织监督,彻底改正错误,我相信我就不会走到目前这一步。但是,我低估了组织,高看了自己,像个党内“个体户”,我行我素,放弃了接受组织监督的机会。就是在中央纪委对我的问题进行初核调查的2000年7月,我在北京301医院住院期间,仍然把组织监督放在一边,收受各类人员礼金、贿赂100余万元!这些事实说明,我犯错误很重要的原因是摆脱组织监督的结果。

人情往来,掩盖钱权交易

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每逢年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这是一组十分可怕的数字。但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一直把这种送礼行为看做是“人情往来”而坦然待之。

我认为,所谓“人情往来”,多年来在这里已成为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异,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成为重要投资资源或投资渠道。我粗略估计,每年在上下左右干部中,这种往来大约在1亿元以上。这种“人情往来”之所以经久不衰,而且愈演愈烈,因为它有三个特点:一是两头保险。都是一对一活动,自然十分安全可靠。二是两头害怕。即送钱的怕不收,收钱的轻易不能不收。三是几头都好。首先是名义好。过年过节,大事小情来看望领导,送礼,给点钱,无可非议;其次是两厢情愿,改善关系,加强了解,皆大欢喜;最后是用的都是公款。在沈阳每次“看望”送钱大约在1万元左右,如果从个人收入中支出,对大多数人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从这次揭露出的事实看也是如此。

总之,我的错误是相当严重的,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我的反思还仅仅是初步的。但我真诚希望全党同志能从我的反思中吸取教训。

慕绥新 2001年6月2日(《京华时报》200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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