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机关透露,近年来想改名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公民有没有改变自己名字的权利?
辽宁师范大学李亮子说,我觉得这也没什么不好。中国人口有13亿多,重名现象很严重,要充分发挥一下文字的魅力,起的名字怪异又有何妨?
大庆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曹庆涵说,警察代表国家执法,不必为难。因为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但同时,公民也负有责任和义务。有人改名“皇军来了”,行吗?不行!损害国家利益。有人改名“我是大爷”,行吗?不行!损害社会公德!警方理直气壮不批准,而且还应给以禁戒。
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元元认为,公民在修改自己的名字时应当遵循民法中的基本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力滥用原则”。(《法制日报》2002.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