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鑫潮宾馆,是县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宋建国1998年开的,先后有70多名卖淫女在此“干活”。黑龙江省哈尔滨人曹爱莲名为宾馆经理,实为“妓院”老鸨。宋建国为曹爱莲办了一张身份证,改名曹丽。曹丽与小姐三七分成台费,每到月底,宋建国准时跟曹丽结账。生意好时,宋建国亲自租车到外地接小姐。
鑫潮宾馆后门与县委县政府相通,有的风尘女子甚至袒胸露腹进出县委大院。对此,一位退休老干部曾找县领导反映此事。2000年夏季,县委派人在宾馆后门垒起一道墙,当天,宋建国领着人将墙头推倒。
辖区派出所民警曾带曹丽到派出所讯问,曹丽对组织卖淫行为供认不讳。但当晚局领导给派出所长打了招呼,宋建国为曹丽交上3000元罚款,本应治安拘留10天的曹丽,转天就被宋建国接回宾馆。自此以后再没有人去查,曹丽仍出面负责小姐卖淫。后来,宾馆里发生了强奸幼女案,曹丽被立案侦查,最终供出了幕后老板宋建国。2002年11月6日,鹿邑县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宋建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2年7月24日,20岁的吕芳(化名)与朋友石头正在鹿邑县城公园游玩,鹿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陈龙飞等民警以两人有违法行为为由,强行将两人带到警亭。吕芳要求查看对方工作证,被狠扇了一记耳光。
吕芳强调自己从警校毕业,拒不承认卖淫。因为“不老实”,被迫蹲马步一个多小时。石头也受到“马步”的折磨,只好承认“嫖娼”。吕芳在体罚下,被迫承认与4名男子发生过性关系。
石头在亲人送来3000元罚款后被放出,而吕芳没钱交罚款。陈龙飞等人对吕芳提出三个条件:一是再咬出三个嫖客;二是交罚款3000元;三是送监狱拘留。吕芳只好又编出了和3个男子有不正当性关系的事情。
吕芳被放出后作了医学鉴定,证明是处女。2002年11月1日,鹿邑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陈龙飞有期徒刑二年,其他涉案人也受到了处罚。陈龙飞等人交代:谁参加办理案件谁提成,提成是从罚款中提取的。办这起案件,是想弄点提成。
此后县公安局和吕芳签订协议:公安局支付吕芳两万元并赔礼道歉,吕芳不再到任何单位反映此事。吕芳说,这两万元还是由四名被判刑民警个人凑的,因为“不出钱就不能回去上班”。(《法律服务时报》200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