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反映,法官迟到或“缺席”的事情并不罕见。一位律师说,他一次在外地开庭,从下午2时一直等到5时多法官才到。面对律师的质问,法官只是说家中有急事来晚了。当事人和代理律师一般不愿得罪法官,只能忍气吞声。
最近,山东临沭县法院蚊龙法庭出台了有关规定:所有案件承办法官,必须按时开庭审理案件。如法官随意拖延、变更开庭时间,导致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办案法官赔偿原告、被告及委托代理人、证人等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并向当事人道歉。(《齐鲁晚报》2002.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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