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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处罚最高可判死刑

2003-0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按该解释规定,今后,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履行裁判职责的裁判,如出现“黑哨”现象将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罪的相关罪名处理,照此定罪,“黑哨”将面对更加严厉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最高刑罚为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依此新的司法解释,受贿“黑哨”有可能要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理;收受贿赂又枉法裁决的,要按滥用职权和受贿数罪并罚,最高刑罚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当然,如果不是受体育行政部门委托代表国家执法的裁判,则仍可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处理。(《北京晨报》200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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