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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竟在街上兜售“死亡证”

2003-01-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2月15日中午,在武汉汉阳钟家村天桥上,一中年妇女上前向记者“宣传业务”:“什么都有,身份证、毕业证、军人证、死亡证……”

“活人要死亡证有什么用?”记者再三追问,该妇女才道破“天机”:一是骗保险赔偿金;二是犯案在逃者,让家人向公安机关出示“死亡证明”后,此人就有可能逍遥法外;三是躲债。

“多少钱一个?”“1000块。”

武汉市中保、康泰、太保、平安、新华等五大人寿保险公司皆表示:要想从保险公司骗取保费并不容易。泰康人寿理赔科王科长说,一旦死亡险种发生赔付,保险公司会迅速赶到现场,“活要见人,死要见尸”。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办假死亡证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的企图,在实际中也很难实现。因为办案侦查机关不会仅凭“死亡证”就轻信当事人死亡一说,且民警一旦侦查发现或经人举报,肯定会追查到底。

湖北浩瀚律师事务所张勇说,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期依据案情分别有5年和20年之分;经济案件和民事案件则有l至4年的诉讼时效。超过年限则不予追究,一经发现是诈死,公安机关会立即追诉。就是说,想凭诈死来逃罪、逃债本身也是“死”路一条。(《特区青年报》20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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