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朋友的指点,1月3日下午记者找到位于四环路东南角附近的一家汽配城。还没走近“城门”,汽配城临街的空地上,一辆挂着外地牌照的大客车突然断续发出几响警笛声。
记者以借火点烟为借口,探进头去。两位外地人说,他们安了一个警笛一个喊话器,花了不到100元。“我们跑长途,看别人用这东西有时还真管用,就特意跑来也安一个。”
记者扭头又走进一家门上贴着两个大大的“音响”两字的店铺。一通儿东拉西扯,年轻的外地老板放下了警觉的心说,除了警笛外,他这里还可以安装红蓝两色的旋转闪光灯。
明知道违法,为什么还有人敢冒险经营呢?那个外地年轻老板算了一笔账:“卖一个汽车用的CD机,获利只有几十元,安一个200瓦的警笛,就是几百元的进账。”
警笛警灯是公安机关的专用设备,这些经营警笛警灯业务的店铺是应该有人来管管的。(《北京日报》20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