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婚检规定原因有三:其一,婚检受到了一些人的质疑。它现在不仅演变为“走过场”,还给新人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其二,像重型精神病人,外表特征明显,一般人通过目测就可以判断,并不需专门的婚前医学检查来识别。其三,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
老实说,我没有看出婚检规定有什么非取消不可的理由。假如因为有不规范现象的存在,便索性取消婚姻法中关于婚检的规定,无异于因噎废食。说有些疾病“一般人通过目测就可以判断”无疑是荒唐的。严重的智力低下或精神疾病,大抵可以“一目了然”,但这不是婚检的全部。谁说婚检就是不尊重人的隐私?一些医生无视患者隐私的现象,并非婚检制度使然。
据透露,2001年,全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其精神病者1.5万多人,严重遗传疾病患者6500人。婚前检查,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有利于优生,提高民族素质。从这个角度说,是取消婚检规定更具有“人情味”,还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婚检制度,使之更加人性化?(《中国青年报》20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