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鹏入学之初,家里人帮他在陆良县城农行办了一张金穗储蓄卡,其每月所需生活费用,父母都按时存入何鹏的账户。
2001年3月2日,何鹏生活费没了着落,在几次向家里人催促却迟迟未能到账的情况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持卡来到设在云南民族学院分院附近的中国建设银行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他原本仅有10元钱的卡上却不知为何,突然冒出许多“0”,足足有百万元之多。何鹏最初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以为自己看错了,后仔细查看,确实如此。何鹏欣喜若狂,随即按键取款100元作为尝试,没想到“试验”成功。
面对这一“奇遇”,何鹏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去反映情况,而是当即继续按键取款,在同一台ATM机上取款6次,共计现金4400元。
当日晚上,何鹏以各种理由向老师请了假,拿着取出来的钱径直到昆明市翠湖旁边的云南省政协宾馆开了一个房间,“心安理得”地住了进去。
第二天,何鹏带着那张“神奇卡”先后在中国银行翠湖储蓄所、胜利广场储蓄所等7个不同地方的ATM机上,连续取款215次,一共取出现金42.53万元。两天共取款221次,合计人民币42.97万元!
何鹏担心东窗事发,便电话通知母亲马上为其农行金穗卡挂失。当晚,何鹏乘车赶回老家。
在利益面前,何家人竟忘记了一切,他们小心谨慎地将这笔巨款存放好,并将何鹏送上回昆明的夜班车。何鹏没忘带上部分现金回昆明,以便挥霍。
回到昆明后,何鹏又神不知鬼不觉地到学校上课了。
为了安全起见,何鹏将部分现金以其同学伏丽仙的名字存入交通银行7300元,又以金政波的名字存入4.7万元,以此转移视线。与此同时,何鹏开始在同学间大肆请客吃饭,俨然一副款爷的模样。为了随时与家人保持联系,何鹏又购买了一部昂贵的手机。
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导致巨款流失一事,在昆明市银行系统引起强烈震动。事发后,相关部门立即发出协查请求,全力追缴流失的巨款。
经过反复调查、询问取证,2001年4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为由,逮捕何鹏。
案发后,经过有关部门的追缴,何家将42.97万元人民币如数上缴政府。
2002年4月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陆良县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7月12日,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曲靖中院判决后,何鹏认为量刑过重不服判决,遂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0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国商报·新闻周报》2003.1.7夏体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