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税”如何成了私分公款、中饱私囊的新花样呢?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泽仁介绍,为鼓励完税,税务部门把对经济欠发达而税源不足的“贫税区”超额完成上交税款任务所奖励的比例额度定得高;对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富税区”奖励定得低。此案中的公兴镇即属于“贫税区”。该镇之所以搞所谓的“买税”,就是打着为增加镇财政收入,多得超额奖励的名义,到税务部门交纳一定手续费后,由税务部门人员从“富税区”调剂税源,把该辖区内其他乡镇多交的税款“买”到公兴镇名下,作为该镇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上交入库,目的是为日后能得到返还奖励款。
因此,花钱“买税”,对于“卖方”即税务部门来讲,将富余的部分“调剂”给“贫税区”,不仅税款没有减少,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对于“买方”即某些“贫税区”的乡镇来讲,靠本乡本土的经济水平完成每年的税款任务,很费力气。而通过“买税”得到超额奖励则不失为一条“捷径”。它虽花去了乡镇财政的小头,却“赢得”了奖励,还“充实”了乡镇财政。(《检察日报》200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