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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税”正成为腐败新形式

2003-01-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四川省双流县公兴镇原党委书记陈兴华在任职期间,与该镇财政所原所长赖仕平、工作人员钟建及该镇前后两任镇长张由东、苏彬等人,多次用虚列支出方式,从该镇财政所非法“买税”。他们按“买税”总额的20%从该镇财政所提取现金,除将15%用于违法“买税”支付给了税务部门外,另5%由陈兴华等5人进行私分,其中陈兴华分得10万元。日前,这一贪污案经成都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宣判,被告人陈兴华等人分别被处以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买税”如何成了私分公款、中饱私囊的新花样呢?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倪泽仁介绍,为鼓励完税,税务部门把对经济欠发达而税源不足的“贫税区”超额完成上交税款任务所奖励的比例额度定得高;对经济较发达且税源充足的“富税区”奖励定得低。此案中的公兴镇即属于“贫税区”。该镇之所以搞所谓的“买税”,就是打着为增加镇财政收入,多得超额奖励的名义,到税务部门交纳一定手续费后,由税务部门人员从“富税区”调剂税源,把该辖区内其他乡镇多交的税款“买”到公兴镇名下,作为该镇超额完成税收任务上交入库,目的是为日后能得到返还奖励款。

因此,花钱“买税”,对于“卖方”即税务部门来讲,将富余的部分“调剂”给“贫税区”,不仅税款没有减少,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手续费。对于“买方”即某些“贫税区”的乡镇来讲,靠本乡本土的经济水平完成每年的税款任务,很费力气。而通过“买税”得到超额奖励则不失为一条“捷径”。它虽花去了乡镇财政的小头,却“赢得”了奖励,还“充实”了乡镇财政。(《检察日报》20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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