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公安局、急救站、医院,大家都是完全按照规定办事,谁也没有过错。但孩子仍是“黑户”,大家都无可奈何。
据报道,这个问题现在有了解决办法:市卫生局表示,可由当时在场的医生以单位名义开具情况说明,樊再凭此证明向租住辖区妇幼保健院换取出生证明。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某些制度上的漏洞。如果一些制度、规定只顾及了通常的情况,而忽视了某些特殊情况,就很有可能出现大家都不违反规定,但却束手无措,走投无路的尴尬。这样的制度就是有缺陷的,就应该在实践中完善和补充。(《工人日报》200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