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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的烦恼

2003-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到湖北武汉市打工的樊某的孩子2001年3月3日出生,至今近两年,孩子还没有报上户口。找公安部门报户口,答复是:公安部门规定,没有出生证明确实不能上户口。公安部门没有错,他们是按照规定办事。樊某为什么不去开“出生证”?因为没有地方给开。他的妻子即将临产时,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孩子就生在急救车上。急救站认为,他们只负责急救,不负责开“出生证”;医院也很有道理:孩子不是在自己的医院出生的,怎么能随便开出证明呢?

这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公安局、急救站、医院,大家都是完全按照规定办事,谁也没有过错。但孩子仍是“黑户”,大家都无可奈何。

据报道,这个问题现在有了解决办法:市卫生局表示,可由当时在场的医生以单位名义开具情况说明,樊再凭此证明向租住辖区妇幼保健院换取出生证明。由此,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某些制度上的漏洞。如果一些制度、规定只顾及了通常的情况,而忽视了某些特殊情况,就很有可能出现大家都不违反规定,但却束手无措,走投无路的尴尬。这样的制度就是有缺陷的,就应该在实践中完善和补充。(《工人日报》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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