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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权能否拍卖

2003-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南京博物院对位于江苏省泗阳县三庄乡的大青墩汉墓群进行抢救性发掘之前,以9.8万元的价格将发掘过程的转播权拍卖给了江苏卫视。随后,南博又与《南京晨报》签署了给予该报独家报道权的备忘录。

2003年1月6日,在汉墓开掘现场,除南京晨报记者被允许入内外,南京博物院虽然也没能以“独家报道权”这一说辞挡住其他媒体,但他们的作法引起一些媒体的质疑。

近日,记者就考古发掘采访权究竟能不能拍卖?南京博物院这种拒绝其他媒体的做法是否合法?采访了有关的专家学者。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表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由此派生出的信息权,依据物权的基本原则,也应当由国家享有。南京博物院并没有权力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置,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权力把报道权交给个别媒体。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瑚认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采访权的明确规定,对这一事件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分析。这是另一种有偿新闻。而只有一家媒体采访,很有可能会导致事实的遗漏。

上海博物馆馆长陈燮君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这样的做法也不妨可以尝试一下。因为在国外这也是有先例的。比如举世闻名的埃及金字塔考古挖掘的电视转播权,就曾经卖给美国的一家电视网。(《文汇报》200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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