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6日,在汉墓开掘现场,除南京晨报记者被允许入内外,南京博物院虽然也没能以“独家报道权”这一说辞挡住其他媒体,但他们的作法引起一些媒体的质疑。
近日,记者就考古发掘采访权究竟能不能拍卖?南京博物院这种拒绝其他媒体的做法是否合法?采访了有关的专家学者。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吕红兵表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由此派生出的信息权,依据物权的基本原则,也应当由国家享有。南京博物院并没有权力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置,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权力把报道权交给个别媒体。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黄瑚认为,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采访权的明确规定,对这一事件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分析。这是另一种有偿新闻。而只有一家媒体采访,很有可能会导致事实的遗漏。
上海博物馆馆长陈燮君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这样的做法也不妨可以尝试一下。因为在国外这也是有先例的。比如举世闻名的埃及金字塔考古挖掘的电视转播权,就曾经卖给美国的一家电视网。(《文汇报》200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