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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保留?废除?

2003-01-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从200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里亚提出废除死刑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有关死刑存废的争议就从未停止过。2002年12月9日至10日,国内第一个以死刑为话题的国际研讨会在湖南湘潭召开,与会学者们再次延续了这场争议,但争议的焦点已不再是死刑到底存还是废,而是争辩谁的论据更有助于驳倒死刑保留论。限制并最终废除死刑已成为与会者的主流观点。

归纳起来,与会学者们认为: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除此以外,死刑错用的不可挽回性,也多为学者诟病。

至于中国何时废除死刑,决大多数学者主张“先限制,再废除”,即应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开始,逐步过渡到完全废除死刑。湘潭大学马长生教授提出我国应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废除死刑。在这部分学者看来,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在于民众中存在着的强烈的报应观念,以及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思想。

但也有学者主张,废除死刑的条件成熟与否不是绝对的。湘潭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就认为,国外有一种突然死亡法,即政治家通过修法,立即全面废除死刑。中国也完全可以采用此种方法。

由于存在全面废除死刑时间节点上的分歧,一定意义上,主张立即废除的,就成了坚定的废除死刑论者;而主张逐步废除的,反而在现阶段变成了保留死刑论者。

看来,保留还是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个问题。(《南方周末》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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