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起来,与会学者们认为: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死刑断绝了犯罪人悔过自新的道路;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除此以外,死刑错用的不可挽回性,也多为学者诟病。
至于中国何时废除死刑,决大多数学者主张“先限制,再废除”,即应从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开始,逐步过渡到完全废除死刑。湘潭大学马长生教授提出我国应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废除死刑。在这部分学者看来,废除死刑的最大障碍,在于民众中存在着的强烈的报应观念,以及对死刑威慑力的迷信思想。
但也有学者主张,废除死刑的条件成熟与否不是绝对的。湘潭大学法学院邱兴隆教授就认为,国外有一种突然死亡法,即政治家通过修法,立即全面废除死刑。中国也完全可以采用此种方法。
由于存在全面废除死刑时间节点上的分歧,一定意义上,主张立即废除的,就成了坚定的废除死刑论者;而主张逐步废除的,反而在现阶段变成了保留死刑论者。
看来,保留还是废除死刑,仍然是一个问题。(《南方周末》20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