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之前,嘉兴市在安置失地农民的工作中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企业用地的,招农民进厂工作;二是对农民进行一次性补偿。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这笔费用往往被一次花光,再遇生活困难又向政府伸手要钱。采取招“土地工”的形式,又给企业出了一道难题,因为这些失地农民往往没有什么技术,企业很难为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针对这些棘手的问题,嘉兴市1998年出台了以“土地换社保”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在土地被征用以后,失地农民“农转非”,并进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按月领取养老金,通过这一办法,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将得到长期保障。
有关人士提醒,“土地换社保”的做法必须有较强的地方财政作支撑。(《经济参考报》2003.1.18)